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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每年拟对部分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文章来源: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5-21 14:14:44阅读: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后,企业年检制改为年报制。根据工商总局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于每年下半年,通过随意抽查的方式,对企业当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和其他公示信息进行检查。工商部门每年仅对企业实施一次随机抽查。省级以上工商部门按照辖区内实有企业数量的3%至5%比例确定检查名单。
  工商部门对企业的检查结果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并记录在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将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逾期不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另据工商总局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为使企业信用能够得到修复,允许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时纠错,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载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允许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但是,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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