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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提高资产转让公开透明度

文章来源: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1-14 10:38:38阅读:

国资委近日要求中央企业提高资产转让公开透明度,指出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做限制,资产转让成交后应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央企资产转让应当进行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核准、备案手续,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转让方可以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信息公告期限。国资委强调,产权交易机构要按照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过程监测的原则,梳理资产转让业务规则和工作流程,集成交易系统和竞价系统,规范开展企业资产转让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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