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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集聚创新要素》篇章摘要:政策建议

文章来源: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1-06 10:18:01阅读:

 

书名:《集聚创新要素 促进创新型龙头企业成长》
作者: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课题组
ISBN:978-7-80172-889-9
出版社:国际文化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12
篇章摘要:政策建议
 
关于集聚创新要素
促进创新型龙头企业成长的政策建议
 
  近一年来,在国家科技部的支持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宝山钢铁集团公司、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公司、天津港集团公司与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联合组成课题组,在对部分行业龙头企业进行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了“集聚创新要素 促进创新型龙头企业成长”的课题。
  通过研究形成一个共识:从现在起到2020年,用10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集聚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各种创新要素,在我国培育出一批拥有优秀技术领军人才、核心专有技术、世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当务之急。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只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上了新台阶,才能带动国家技术创新上新台阶。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三大经济体,但据权威机构对全球82个经济体2004年到2008年创新能力的最新调查排名,排在最前面的还是日本等国,我国排到第54位,其关键是我国缺乏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
  我国大批骨干企业对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都有强烈的愿望。宝钢董事长徐乐江呼吁,无论建设创新型国家还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都急切呼唤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一汽总经理徐建一说,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是我们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是我们“必思、必想、必干、必争、必胜的事业”,也是我们必须“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全力以赴干好的事业”。
  我国有相当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以提高国家整体创新能力为已任,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提出了明确的奋斗目标。宝钢提出要到2020年成为“世界钢铁行业的技术领先者”,一汽提出到2020年进入“世界汽车企业十强”,中国石油提出要“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西电公司提出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跨国公司”等等。
  为实现自身目标,这些行业龙头企业都制定了技术创新长远规划,建立了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内部一体化管理,大力集聚企业内部的创新要素,同时积极通过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建设、推进兼并重组和跨国经营等多种途径,努力集聚企业外部创新资源,在建设创新型龙头企业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从调查中也看到,与国外领先企业相比,这些企业在优秀技术领军人才、核心专有技术、世界知名品牌、行业带动力、全球竞争力以及体制机制、文化理念等诸多方面还存在巨大差距。比如宝钢、一汽、中国石油、西电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在与韩国浦项、日本丰田、欧洲壳牌、德国西门子等企业开展对标中就清醒地看到自身的许多差距。

  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关系到提高国家整体创新能力的全局,国家相关部门应从长远的战略高度出发,大力促进创新型龙头企业成长。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把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战略进行有组织地推进
  要充分认识集聚创新要素,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的战略意义,把这项任务确定为国家战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和支撑,并与正在推进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和调整振兴重点产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一个长远规划,在创新型企业试点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中,突出对创新型龙头企业的培育。
  要以是否拥有优秀技术领军人才、核心专有技术、世界知名品牌、行业带动力和全球竞争力为主要内容,制定创新型龙头企业的具体标准,并从十余个重点产业中选择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作为培育目标,有组织、有步骤地大力推进,力争到2020年,在每个重点行业都培育出一两家创新型龙头企业。选择对象可以目前初具规模的国有行业龙头企业为主,并适当选择若干家有实力的其他所有制龙头企业。
  建议以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和科技部为主,建立一个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的协调机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推进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的工作。组织协调机构中可适当吸纳一些行业龙头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同时将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的任务纳入对相关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其薪酬激励制度挂钩,从而强化其在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的责任。
 
  二、国家适当集中财力加大对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的直接投入
  建议国家在已设立的技术创新基金的基础上,专门设立创新型龙头企业培育基金,重点用于支持有一定潜力但筹集技术创新资金相对困难的行业龙头企业。这项基金的额度要大,但使用面要小,要经过严格评估相对集中使用到确实急需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要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已确定的16个重大科技专项基础上,根据研发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的需要,再选定30个重大科技项目,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全部安排到相关的行业龙头企业。在这些重大科技专项的立项和实施过程中,要加大行业龙头企业的话语权。

要以国家投入为主,按照行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需要,在行业龙头企业设立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使之成为攻克关键共性技术的平台和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的“龙头”。要鼓励社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积极参与这些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发工作,但所产生的技术成果要保证龙头企业的优先使用权,以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要从税收方面加大对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
  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较多,也较复杂,国家相关部门,特别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执行科技研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引进国外技术及进口国外技术仪器设备的优惠政策等方面,尽力减少行政审批程序,简化核销手续,为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创造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
  在目前国家确定的科技研发费用中,没有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费用,实际上转化费用相当高,风险也大,建议将转化费用纳入科技研发费用,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基金,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实力较弱的行业龙头企业,还可以将科技研发费用视同税收直接冲销企业的税收。
  要特别提出解决的是,在国家财政部2007年出台的《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的研发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年营业收入的2%”。行业龙头企业基本上都是集团公司,这一规定对其集中企业集团内部资金,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颇为不利,建议取消。
 
  四、要逐步建立有利于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的融资体系
  国家要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在政策性贷款方面加大对行业龙头企业的倾斜力度,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在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为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提供更多的创新金融产品,帮助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开展租赁业务、发行企业技术创新债券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使行业龙头企业能通畅便捷地获取充足的技术创新资金。
  为支持创新型龙头企业的培育工作,有些发达国家专门设立创新银行。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也可以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和尝试。对一些行业龙头企业在内部成立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建议适当放宽标准,降低门槛,使其在支持技术创新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五、要帮助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培养优秀技术领军人才队伍
  国家要制定相关政策,以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参与产学研战略联盟等多种途径,鼓励社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优秀技术领军人才向行业龙头企业流动。在国家组织的科技进步奖励活动中,要注重向行业龙头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领军人才倾斜。

在两院院士评选中,特别在中国工程院院士评选中,要适当改变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标准,加大向行业龙头企业中有作为的优秀科技人才倾斜。一些发达国家的工程院院士90%在行业龙头企业,我国则恰恰相反。应改变这种现状,使中国工程院主要面向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

 
  六、帮助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跨国经营集聚创新资源
  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是集聚企业外部创新资源的重要途径,但在国内兼并重组过程中,常常遇到地方保护主义的种种障碍,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发挥主导作用,进行积极协调,为行业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环境。同时,在兼并重组过程中,进行业务整合的投入很大,也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政策,通过金融机构给以融资支持。
  在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跨国经营集聚海外创新资源方面,也受到贸易保护主义等问题的困扰,有的国家还出于政治考虑,对我国企业引进核心技术、关键设备、高层人才以及开展并购等设置多种政治障碍,这些都需要国家相关部门从政府层面提供帮助。有的需要通过国际贸易组织打破贸易壁垒,有的需要通过外交途径消除政治障碍。
 
  七、引导社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支持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
  在人才、知识、技术和实验设备等方面,社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有着比较雄厚的资源优势,国家应该引导这些机构多为行业龙头企业培养输送优秀技术领军人才,提供处于世界前沿的知识和技术,与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实验设备共享机制和长期稳定的技术联盟,为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提供基础条件和环境。
  有些产业集中度不高的行业,相关的行业科研机构多游离在企业之外,很多发达国家的行业性科研机构大多集中在行业龙头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要引导这些科研机构与有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这既能为企业增强技术创新的实力,也能使科研机构发挥更大的作用。
 
  八、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在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反映行业龙头企业的诉求,并逐步建立完善行业龙头企业领导参与国家重大经济决策的机制,使之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等方面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参与权。特别要在制定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规划、选定培育对象、推动培育措施落实等方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独特作用。
  我国的知识产权市场远未完善,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也远未成为这一市场的主体,这对利用市场手段集聚社会创新资源极为不利。国家应该鼓励相关中介组织在这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确立企业在这一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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