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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拟向鞍钢无偿划转价值34亿元股份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5-27 13:04:28阅读:

 5月2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于当天接到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集团)转来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无偿划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通知》。《通知》称,为加强中石油集团与鞍钢集团公司战略合作,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中石油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中国石油4.4亿股A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4%)无偿划转给鞍钢集团。
        本次无偿划转后,中石油集团持有中国石油约1569.7亿股A股股份,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从无偿划转前的86.01%降至85.77%;鞍钢集团所持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4%。
        截至5月26日收盘,中国石油A股股价报7.8元/股,照此价格计算,上述无偿划转股权对应价值约34.32亿元。鞍钢与中石油合作历史悠久,自2000年以来,鞍钢在钢材销售、油品采购、科研等方面与中石油展开广泛合作。
        这并非中石油首次与钢铁央企交叉持股。2016年6月18日,中国石油公告称,为加强中国石油集团与宝钢集团战略合作,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中石油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中国石油6.24亿股A股股份划转给宝钢集团。按照当时股价,上述划转对应价值约45亿元。
        自2015年底开始,央企间交叉持股开始密集出现。2015年9月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除了中石油与宝钢、鞍钢的交叉持股外,中国海运集团、中远集团、中船集团、国投集团也曾无偿划拨一定的上市公司股份给其他央企。有分析认为,央企之间的交叉持股有利于企业间互相进行产业协同,促进产业链的更优化布局。
        中国石油在5月26日的公告中称,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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