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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近日公告称,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对各类固定资产重新核定了实际使用年限,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此举预计将影响公司2011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10.36亿元,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增加7.77亿元,增加的利润达到2010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20.39亿元的38%;更是今年上半年归属股东净利润2.2亿元的3.5倍。
本次变更折旧年限的具体方案为,房屋由20年变更为30年,建筑物由20年变更为30年,机械设备由10年变更为15年,动力设备由11年变更为10年,工具及仪器由7年变更为5年,其他保持不变。
据称,由于本次变更的影响额未超过2010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
这些年来,鞍钢股份多次调整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从公司公开资料可以发现,该公司分别在2003年、2006年及2008年缩短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而当时公司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理由是,可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节省现金流量,加速设备、技术更新改造。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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