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这意味着我国资源税改革的进程将加快,彰显了决策层引导资源市场理性发展的决心。这对于调整我国经济结构、推动节能减排、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
“资源税改革从价定率征收试点效果显著,将通过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成为法定计税依据。”
资源税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收。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金属类矿产、非金属类矿产以及盐等,计征方式主要是从量计征。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张斌说,“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已酝酿多年,这次对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为今后进一步推进资源税征收方式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专家表示,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缺乏弹性,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也不能体现资源税本身的价值;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将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并一定程度上增加地方财力。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表示,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之后,资源税税额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再分配的调节作用,也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减少浪费和节约使用。(凤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