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近日透露,今明两年将出台《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关于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和《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三个反垄断配套规则。
《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将对限制性条件的提出、类型、确定及其执行和监督做出明确规定;《关于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将规定对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的启动、调查内容和程序、调查措施、处理决定等内容,目的是规范对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将为对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集中发起调查和竞争交易评估提供依据。
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则,如《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评估的指导意见》等,增强了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也表示,从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来看,目前主要有三种:一是有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二是有的行业内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三是个别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价格歧视或拒绝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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