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田惠敏撰文称:我国对外投资近年来快速增长。为了更好地化解海外投资的风险,我国需要积极建立海外投资安全保障机制。
田惠敏认为,我国在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增长中暴露出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些国家对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设置了较多壁垒,使得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屡屡受挫。我国的持续发展、财富积累和对外经济扩张,令不少国家感到不安。二是一些国家频发稳定问题,给我国海外投资带来不小的损失。像利比亚的局势动荡可能会给我国在利比亚的投资造成巨大损失。三是我国不少企业在海外投资方面经验不足,不太重视维护企业的海外形象。今年以来,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由于部分公司的会计违规等诚信问题而遭到境外资本的大肆打压,市值缩水严重。
田惠敏认为,要提高对海外投资风险的宏观管理能力。一是加强文化沟通。在进行对外投资中应该增强跨文化沟通的敏感性,识别文化差异,加强文化认同,使企业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二是消除投资壁垒。消除对外投资壁垒的一个有效办法是推进我国海外投资的分散化和市场化。可以利用国际板的建设引入优秀的外国公司来中国上市,引导国内企业和居民在合适的时机用外汇实现不出门的境外投资,等等。三是减少国内企业在海外投资中的过度竞争。针对在同一国家同一项目上曾经有过多家国内企业相互竞争的情况,政府部门要及时加以协调,防止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项目上的无序或恶性竞争。四是重视解决企业在“走出去”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如部分国家对我国劳工入境限制过多的问题,就需要政府层面的沟通协商。五是规范国有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行为。在现有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框架下,明确了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央企负责人必须对其海外直接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行为和结果负责。与此同时,有必要制定一部《对外投资安全法》或《海外投资法》。通过法规和制度的完善,有效规范投资项目决策和经营行为,规避海外直接投资的风险。
田惠敏还认为,要加强微观主体应对投资风险的能力。除了从宏观管理角度降低对外投资风险,还要从加强企业能力的角度,进一步减小对外直接投资中的风险。一是加强企业自身能力建设。首先,应加强对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的系统培训。其次,有关部门应站在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层面,系统分析和应对海外投资的重大机遇与风险,为各类企业乃至居民的海外投资提供指导和规范,防止出现重大投资失误和财富流失。二是加大力量培育国内的专业咨询机构。包括综合性投资银行、各类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海外投资担保机构等,以有效减少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风险,并逐步降低投资成本。三是增强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包括资源并购以及投资办厂等在内的对外投资都将体现出越来越多的金融投资特性,未来国际经济博弈的重点也将在货币、债券、股权买卖和大宗商品等资本市场和金融领域。这就要求我国要格外重视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 (国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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