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期(总第116期)
 
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运用产权交易会的形式
整体推进国企改制的调研报告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03年7月22日在上海召开了“国企改制引资引智产权交易洽谈会”,作为上海新一轮国企改革、国资改革的试点,在海内外产生了积极效应。中促会认为运用市场化运作,解决一批国企改制,这个做法很有新意,于是派人就此事前去调研,上海电气集团副总裁韩国璋、政研室主任单远征介绍了产权交易会的背景、指导原则、运作过程,现简述如下:
    一、为什么要搞引资引智产权交易洽谈会
    1995年5月,上海市机电工业管理局改制为上海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政府授权经营所属机电企业的国有资产,1996年与原电气集团联合重组,成立了现在的上海电气集团。
    1996年合并后,产业跨度大,涉及60多个大小行业,产品品种最多时达12000多个,企业最多时3000多家,职工24万多人,原有上市公司7家(现有上市公司4家)。经过几年整合调整,还有企业280多家。通过上海组织的“世博会与上海新一轮的发展”大讨论,明确了集团发展的总体目标,及2003年到2005年第一轮的调整方案,确定了四大核心产业:①电站设备和输配电设备;②机电一体化设备、印刷包装机械;③轨道交通设备;④环保、生态机械。围绕四大核心产业,集团的结构调整任务仍然很重。为了使上海电气集团的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新形势,领导班子调整了思路,对新一轮的国企改制进行了探索和创新。
    1.企业领导正确认识“进”与“退”的关系;“收缩战线”与“扩大战果”的关系;“推进国企改制”与“腾出发展空间”的关系,从被动解困的调整,变成为发展而调整;从单个企业的调整,转向行业化的重组;从内部整合重组,转向市场化运作。
    2.探索国有资本有序流动中的新效应,资本在流动中优化,人员在流动中创造新岗位。
    3.探索国有资本产权交易的新模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搭建市场化运作的平台,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探索引入外来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4.探索人员流动中,依法改制与有情操作相结合。
    二、引资引智产权交易洽谈会的运作
    为了做好国企改制工作,上海电气集团成立了改制工作推进小组,总裁任组长,分管副总裁和财务总监任副组长,由企改处、资产财务部、战略发展部、审计室、研究室、法律室、组织处、机电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制定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运作的若干指导意见》及三个实施细则,既明确了一些基本原则,又有具体的操作程序。一些重要规定如下:
    1.改制范围:
    根据抓大放小、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总方针,凡是不属于上海电气集团核心业务范围的国有企业,都可以按上海电气集团战略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进行改制。
    2.改制目标:
    ①产权关系多元化。主要方式有自然人(含经营者)或民营资本控股、参股,外资购并,股权转让,股份合作制,合伙制,个人独资,企业出售等。为实现调整退出的目标,上海电气集团主张国有资本尽可能从改制企业中全部退出;或单个非国有股东的股权比例大于国有股权,且非国有股权的总比例大于等于51%。
    ②劳动关系社会化。通过依法变更劳动合同(或合同主体),使企业人变为社会人。
    ③隶属关系属地化。凡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改制企业,均须办妥属地手续,与母体脱钩。
    ④经营机制市场化。
    3.改制原则:
    ①坚持对国资负责;②坚持对职工负责;③坚持上下结合,整体规划;④坚持创造性与操作性的统一。
    4.改制条件:
    凡选择改制退出的国企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生存的条件和发展的潜力;②能安置部分或全部职工就业;③有合适的带头人(经营者)或其他接盘对象;④新股东的出资尽可能一次性到位;⑤企业干部、职工对改制基本达成共识(能有效通过法定民主程序)。
    按照以上原则和条件,上海电气集团拿出了79个交易项目,总资产84.2亿元,从年初开始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众披露国企改制引资引智产权交易的信息。
    第二阶段先后与200余名投资者进行接洽,并组团赴江苏、浙江等地开展项目推介活动。
    第三阶段召开洽谈会,签约一批项目,并继续开展项目推介工作。
    三、引资引智产权交易洽谈会的成果
    洽谈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
    1.海外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潜力巨大。美国、日本、瑞典、新加坡的投资商专程前来参加洽谈会。其中瑞典瑞华公司投资4000万元,取得了上海压缩机厂40%股权,并达成了投资南洋电机厂,组建南洋电机有限公司的意向。美国伊斯顿公司、日本亚细亚公司也与上海电气正式签约。
    2.民营企业发展愿望强烈。有117户民营企业参加了洽谈会,上海凯泉泵业集团与上海深井泵厂签订了合作协议。
    3.金融机构、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中国工商行上海市分行表示要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资产重组打开通道。有关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产权交易所、证券公司参与了会议的协办。
    洽谈会推出的79个项目,总资产84.2亿元,已签约项目和已达成意向项目38个,项目所涉及企业总资产38亿元,正在推进项目41个,项目所涉及企业总资产46亿元。通过改制净引资5.8亿元,减员1.5万人。
    附:上海电气集团国企改制的运作程序、实施细则
    第一、国企改制的运作
    (一)运作程序。主要有:①报批改制立项;②拟订改制方案;③公示改制事项;④履行民主程序;⑤报批改制方案;⑥资产审计(并申报不实资产)、评估并作出无帐外资产的书面承诺和承诺鉴证;⑦剥离(核销)不实资产并确定交易价格和费用抵扣;⑧办理产权转让;⑨职工分流、安置;⑩产权、工商和税收变更登记,办理属地手续。
    (二)方案的拟订和报批。改制方案由改制企业拟订,其内容包括:改制可行性论证、资产处置预测、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职工安置预案和改制企业章程,其中,改制企业章程有组建工会组织的内容。改制方案的报批须以已经立项确认和已经该企业职代会通过为前提。改制企业方案的报批按账面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数额分为三档,分别由事业部、总公司、和总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转让价格的审批与授权。产权转让价格按改制企业经营现状和预期,比照市场交易行情,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当产权转让价格低于评估确认值时,需进行审批,经审批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确认值的70%,且折扣应以评估确认值抵扣职工补偿金和其他各项费用后的数值为基数。
    (四)改制完成后置监控工作。①对母公司仍参股的改制企业进行国有股东的维权监控。主要方式有派遣董事监督和财务查帐监督两项。②对改制中发生的国有资产损失进行责任追究。主要形式为由稽察室根据举报或其他疑点、线索,负责对改制中损害、隐匿国有资产的行为和嫌疑人进行查实,按总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改制中的公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程序,上海电气集团制定了《关于在国企改制中试行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把改制中的重大事项和相关政策、有效地向职工公开,并接受职工民主监督,充分调动职工支持和参与改制的积极性。
    (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公示的程序应与改制的程序相适应,分为三个阶段。①改制准备阶段是指改制方案报批核准前的阶段。此阶段应将改制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企业财务状况,企业改制相关政策等予以公示。②改制实施阶段是指改制方案经核准后至资产评估上报确认前的阶段。此阶段将审计情况,资产评估,不实资产核销,有关费用抵扣(含劳动关系处理补偿金)等予以公示。③改制后续阶段是指资产评估经确认后至改制完成的阶段。此阶段应将产权交易,三项变更(产权、工商、税收),属地化工作等情况予以公示。
    (二)公示的方式:充分体现公示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在改制的不同阶段,公示方式不同。①准备阶段采用职工代表大会方式。②实施阶段采用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等方式。③后续阶段采用告示的方式,将企业改制的结果告知职工。
    第三,改制中职工劳动关系托管和处理
    上海电气集团坚持国有企业改革不是关厂走人,不轻易让一个职工下岗的原则,解决职工的就业很大程度上依靠改制后的企业获得新生。在立足企业内部安置基础上,还提前一步,做好职工转岗预培训工作;超前一步,有效打通第三产业的就业通道;外扩一步,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劳务输出,千方百计,不轻易把一个职工推向社会,对职工负责,为政府分忧。为此,上海电气集团制定了《关于在国企改制中职工劳动关系托管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国企改制中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的实施细则》。
    对改制企业中必养人员和有特殊困难人员的劳动关系,由上海电气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实施托管。
    (一)托管的原则:①有利于加快国企改制,有利于改制企业轻装上阵,有利于职工稳定;②企业、职工、上海电气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协商一致;③市场运作和依法有情操作相结合。
    (二)托管的对象:①必养人员是精神病患者、残疾者、因病丧失劳动者等。②非必养人员是改制企业人员;企业改制中不愿意进入新的用人单位,又不愿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范围为男195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女196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③其他人员指内退人员、协保人员;退休人员,非在册人员。
    (三)托管内容主要是:①劳动关系(包括社会保障关系);②基本生活费;③培训、职介;④代发工资、代缴“三金”或“四金”;⑤生活困难补助;⑥个人档案材料保管;⑦家属劳保等。
    (四)托管人员待遇分为必养人员和非必养人员两种。托管期限也分为必养人员和非必养人员两种。
    对托管费用构成及托管金收缴、托管程序、托管人员管理等都有详细规定。
    为了妥善处理国企改制中职工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切实维护国有股东、企业职工和改制企业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和改制的有序进行,上海电气集团对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制定了实施细则。
    (一)关于劳动关系做了8项规定,如:
    ①国企改制后可由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或解除原劳动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②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等。
    (二)关于职工经济补偿和赔偿做了6项规定:
    ①经济补偿和赔偿是指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被解除和终止时,劳动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向另一方作出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据此1.凡国企改制中,企业依法单方向解除(过失性解除除外)或双方协商解除有效劳动合同的,企业均应向职工作出经济补偿。改制后,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企业对职工不作经济补偿。凡职工单方面违约解除有效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职工违约经济赔偿条款的,职工应向企业作出经济赔偿。
    ②凡由上海电气集团外部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整体收购国有企业并安置职工的,或改制企业安置职工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依据上海国资委文件,按接收职工数的20%乘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计提富余职工安置补偿费,并在企业净资产评估值中抵扣。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③企业可以以现金也可以以资产的价值形态支付职工补偿金。一旦补偿支付给职工或计入职工名下,即成为职工的个人财产,并受法律保护。
    ④改制企业安置职工,并与职工协商一致,职工可将价值形态的资产补偿金作为股本金,也可以作为债权带资进入改制企业。若选择债权、债务方式的,今后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含辞职和退休),该补偿金应全额兑现给该职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⑤职工以补偿金入股的,应按规定进行股权登记,并由改制企业发给股权证;职工以补偿金作为债权的,改制企业应与职工订立借贷协议。
    ⑥职工补偿金的4种区别计算办法。
    (三)对其他相关的处理:做了10项详细规定。凡整体改制(含整体出售)的企业,必须妥善处理各类遗留问题,不留后遗症;部分改制的企业,可由母企业和上级主管单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如①原城镇青年在应征入伍同时,企业已发录用通知的现役军人,由企业在改制前落实安置工作等。


  

(中促会专题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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