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期(总第172期)
本会动态
中促会六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本会《章程》修改草案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原《章程》,是经五届一次理事会于2004年5月修改审定的。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更好地适应大公司、大集团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更有效地发挥中促会的功能和作用,2008年6月13日召开的六届一次会员大会上,对原《章程》作了适当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
一、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中国跨国公司”。“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贡献”等内容。
经商务部同意,在第四条中增加了“业务指导单位是商务部”。
二、第二章“业务范围”中,为拓宽业务活动领域,增加了:“推动企业家参与宏观经济决策咨询”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研究宏观环境方面的体制政策;“组织软科学课题研究”、“学习借鉴国际经济技术、管理的新理念、新成果”;“编辑出版书刊影像资料;参与或组织公益活动;为会员企业提供公共关系服务”等内容。
三、第三章“会员”中,增加第十五条,明确了会员构成的有关内容。
四、第四章根据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必要时可临时召集或采取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的内容。
五、对一些文字进行了修改。
《章程》(修改草案)待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后正式实行。


(中促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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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    200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