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期(总第153期)
本会动态
反映企业诉求 促进财务公司发展
 

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是支持企业集团发展的重要政策。目前全国有80多家企业集团设立了财务公司,大多数稳健运营,效益显著,为促进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推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健康发展,中促会自1996年7月至2006年5月的10年间,针对设立财务公司的条件、工作定位和业务范围等问题曾先后向国务院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上报过8次专题报告。2006年中促会做了两件相关工作,一是建议修改设立财务公司的准入条件,二是商请有关部门合理收取财务公司的监管费用。 2004年7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了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调整了准入条件;但是时隔5个月,于2004年12月又出台了《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操作规程指引》,增加了附加准入条件,规定要引进境外投资者和境外高管人员,使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工作基本上停顿。 2006年5月,中促会向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报送了《关于银监会在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颁布之后又为设立财务公司附加准入条件的报告》,建议银监会依法行政,删除附加准入条件。华建敏秘书长转报温家宝总理,家宝总理作了重要批示。这一建议,促使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10月对“操作指引”作了重大修改,将引进“境外”改为“境内外”。一字之别,放宽了准入条件。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对金融机构应收缴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2004年至2006年为第一收缴期。最近,银监会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报送了2007-2009年新一期收费方案。方案中,对不再收取财务公司的机构监管费,只收业务监管费的规定 企业是赞同的;但认为计费基数不当,企业的意见是应以总资产为基数,而不应以各项收入为基数。中促会和财务公司协会为维护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合法权益,对新一期收费方案中的收费基数和不应对委托资产征收费用等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了企业的诉求,提出了修改建议,供有关部门审批方案时研究参考。

(中促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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