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期(总第144期)
创新论坛

国务院出台五大政府采购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前不久,国务院发布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从政府采购的五个方面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配套政策》明确,建立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一系列制度。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而采购人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尤其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配套政策》强调,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须考虑自主创新因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

《配套政策》还要求,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制度。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经认定政府要首购。而对于重大创新产品,政府应建立开发成果推广机制。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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