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集中管理前,东风有限所属分布全国各地的30多家子公司按各自业务需要设立银行账户,开展资金结算和银行融资等金融业务,无法发挥集团资金的整体优势,造成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低下,导致经营风险增长。
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采取了以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资金集中平台,以中国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为合作银行,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参加cMs系统的子公司在工行或招行开立一个收入账户和一个支出账户,在财务公司开设一个归集账户。该系统由预算管理、网上结算和委托存贷款三个子系统组成。
一、预算管理
成员单位每月25日17时前,按集团财务部下发的预算表格编制次月现金流量预算,通过cMs系统上报集团财务部;集团财务部每月25日、27日逐一审核成员单位申报的预算,审核无误即予通过。集团财务部每月28日向集团财务部长或财务副总裁汇报预算汇总结果,并根据汇报情况修改预算后于次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
二、网上结算
成员单位对外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和其他来源的资金(非东风有限单位付款)都必须直接存(汇)入收入账户,不得截留和隐瞒。该收入账户只能用于向cMs系统划转资金,不能作其他用途的资金支出。东风有限各成员单位之间付款除目前通过结算中心结算的业务外,均通过各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归集账户进行结算。当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存在结算临时性借款时,其划转资金将首先用于归还结算临时性借款,归还结算临时性借款后的剩余金额增加成员单位存款。
子公司向往来客户付款时,在cMs系统上提交支付申请,对已批准的预算内支付,由系统自动审核批准,并予以支付。结算存款余额充足时,直接减少结算存款余额。结算存款不足支付时,按不足部分对子公司发放结算临时性贷款(在额度内)。在支付日,财务公司对成员单位申请、复核,按东风有限同意后的有关支付进行支付处理。系统将资金从财务公司账户划转至子公司CMS支出账户,并从子公司的支出账户汇划至收款人账户。
三、委托存贷款
子公司平时有剩余资金时,可将其资金通过财务公司向东风有限委托贷款。成员单位申请委托存款时,财务部检查其结算存款余额是否大于委托存款金额,余额不足时不执行。委托存款实行时,减少成员单位结算存款余额,增加成员单位委托存款余额。成员单位在委托存款到期前需调回委托存款时,可申请中途解约,选择是否全额调回或部分调回并指定调回日。委托存款提前解约时,增加成员单位结算存款余额,减少成员单位委托存款余额。当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存在结算临时性贷款的情况时,首先归还子公司结算临时性贷款,余额增加成员单位结算存款。委托存款到期将自动进行利息的计算,反映借贷余额本金及利息。
子公司平时缺乏资金时,可在授信额度内向东风有限申请,经批准后,通过财务公司借款(委托借款)。委托借款借入时,如借款单位存在结算临时性贷款情况时,首先归还其结算临时性贷款,归还结算临时性贷款后的余额增加结算存款。委托借款到期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到期处理,并进行利息的计算,反映借贷余额本金及利息。当成员单位存款余额不足偿还委托借款金额时,即作为全额逾期处理,按逾期利率计算利息。
四、主要成效
一是实行资金一元化管理,富裕资金得到充分运用,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东风所有子公司银行账户从2003年的450个降为2005年的300个:截至2005年底,东风集中子公司富余资金余额17亿元,总部向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2亿多元;二是科学调剂存贷资金,降低了财务成本。银行借款从2003年底的58亿元降至2005年底的19亿元,财务费用从2003年3.6亿元降为2005年1亿元;三是强化预算制度,提高了资金预测精度和执行力度;四是简化操作流程,提高了资金周转率。子公司在总部核定的贷款额度内向东风有限申请委托借款,从提出申请到贷款资金到账一天完成。同时,借款期限根据子公司需要自行确定,并通过网上办理借款业务;五是建立资金集中信息网络,加强对成员企业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控。防范经营风险的同时,实现了资金集中管理与业务不断拓展的有机统一。
(摘自国资委信息中心《国企改革与国资监管》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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