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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企非法人代表实际领导人也要审计

文章来源: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8-06 09:12:05阅读:

7月27日,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社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细则》共分8章60条,细化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内容。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已基本构建完成。
  《细则》提出,包括国企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主要领导,也需进行经责审计。
  对此,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表示,虽然这些主要负责人并未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但却实际履行企业经营管理等重要职责,并对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关键岗位领导任内至少审计一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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