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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类水泥企业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4元

文章来源: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5-21 08:55:08阅读:

为加快淘汰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国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质检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元。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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